【法院筆錄內容】
1‧本件82建號為75使字第235號之建物,本件標的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稱33-1地號坐落福泰街45號建物前之水溝蓋用地。建物標的於查封時,第三人黃○○在場稱該屋現為第三人及其家人居住使用,債務人未居住於此,並稱該屋無增建,惟實際使用狀況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另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稱地號係33-1地號係75使字第23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(含法定空地)即本件82建號等建物之建築基地(含法定空地),應與本件82建號併同移轉。本件標的查封時,為第三人占有使用,本件標的拍定後不點交。
2‧依鑑定報告所載,本件建物依外觀尚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火災受損等情,另網路查詢無非自然死亡相關資料;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,以供投標人參酌。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,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
3‧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。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,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,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。
4‧本件如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執行等事由,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,縱已宣布拍定,法院亦得停止拍定,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,當事人均不得異議,不同意者,請勿參與投標應買。
《新北地方法院案號:114年度司執月字第82227號,清償借款》
【保證金】
177.6萬
【拍賣履歴】
一拍 2025/12/31 底標價格 888 萬
二拍 底標價格 710.4 萬
三拍 底標價格 568.3 萬
四拍 底標價格 454.6 萬
【焦點法拍履歴】
👩🏻⚖️從業二十年以上經驗|競競業業|正派經營
🎯投標準備⇥法拍流程說明|標單填寫|案件現場勘查有無特殊情事|成本評估分析
💰銀行貸款⇥法拍物件估價|投標人財力評估|銀行代墊款協助辦理|最高八成
🏡拍定得標⇥強制執行書狀、履勘陳報書狀往返|債務人搬遷協商|遺留物造冊查估
🎁委託代標⇥免費|委託代標未得標⇥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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