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法院筆錄內容】
1‧本件1137建號為82土使字第1473號之建物,本件標的查封時,據地政人員指稱359地號位於裕民路69號等建物之基地,418地號位於學成路91巷13號等建物之基地;另債權人代理人導往至建物,按鈴無人應門,債權人代理人稱該房屋係債務人自住使用,惟實際使用狀況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另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,359、418地號係82土使字第1473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(含法定空地),即本件1137建號等建物之建築基地(含法定空地),應與本件1137建號併同移轉。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。
2‧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瓦斯費、管理費、公共基金等。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、水電、瓦斯、管理費等相關費用,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。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,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,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。
3‧依鑑定報告所載,本件建物依外觀尚無海砂屋、輻射屋、地震受創、火災受損、經訪查四鄰表示印象中標的物無非自然死亡等情;法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,以供投標人參酌。因法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,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,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,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,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。
4‧本件如有停止、撤回、撤銷、延緩執行等事由,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,縱已宣布拍定,法院亦得停止拍定,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,當事人均不得異議,不同意者,請勿參與投標應買。
《新北地方法院案號:110年度司執月字第153696號,拍賣抵押物》
【保證金】
635萬
【拍賣履歴】
一拍 2025/12/24 底標價格 3171 萬
二拍 底標價格 2536.8 萬
三拍 底標價格 2029.44 萬
四拍 底標價格 1623.55 萬
【焦點法拍履歴】
👩🏻⚖️從業二十年以上經驗|競競業業|正派經營
🎯投標準備⇥法拍流程說明|標單填寫|案件現場勘查有無特殊情事|成本評估分析
💰銀行貸款⇥法拍物件估價|投標人財力評估|銀行代墊款協助辦理|最高八成
🏡拍定得標⇥強制執行書狀、履勘陳報書狀往返|債務人搬遷協商|遺留物造冊查估
🎁委託代標⇥免費|委託代標未得標⇥免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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